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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曝光3起涉环境案例最高罚款10000元!

发布时间:2024-12-06 14:59:45 点击量:

  

达州曝光3起涉环境案例最高罚款10000元!

  2024年6月25日,通川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市局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对达州市通川区某口腔诊所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该诊所正常营业,其主要从事口腔服务,使用1台口腔数字化X射线机。经查,该射线日安装并投入使用至今,但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诊所拟作出处罚款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9.4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3月12日,达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重庆某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在达州市宣汉县普光镇石人村5社王家湾,使用Ⅱ类X射线装置机对普光园区化工专线输气管道进行无损检测作业,以野外作业区域地形复杂,不便操作为由,仅在距离X射线个“X射线,注意辐射”的警示牌,无其他任何辐射安全防护措施。

  该公司上述行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达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3月12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3月16日,执法人员现场复查时,发现该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结合《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八条第一款,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2024年8月5日,达川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辐射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达州市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有摄像拍片业务,使用的是1台口腔数字化X射线月使用至今,但该公司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诊所作出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Kaiyun平台 官方入口Kaiyun平台 官方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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