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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项目(第二批)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0 21:13:38 点击量:
二、项目名称: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项目(第二批)
供应商地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二工业园银山路东、漓江路南,安全科技产业园A7号楼1层W区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最终中标金额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货物类下浮20%计取。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采用差额累计法计算,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项目(第二批)的
二、项目名称: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项目(第二批)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二工业园银山路东、漓江路南,安全科技产业园A7号楼1层W区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最终中标金额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货物类下浮20%计取。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采用差额累计法计算,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Kaiyun中国 官方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