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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n:公积金提取 办事指南
(三)住房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结果。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方的房产登记查询结果和结婚证;
申请人及其配偶可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住房产权管理部门查询房产登记情况;
②无房户在不超出年度提取限额的情况下,支持按需提取,年内可一次或按月多次申请租房提取;
③最高提取额度:单身职工为900元/月·户,已婚职工为1500元/月·户;
④已婚职工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可在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中的“下载中心”或扫描此办事指南左上角上的二维码下载打印。
(四)偿还广西区以外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出具并加盖印章的近期三个月还款凭证(须与提供的借款合同号或委托还款账号相符;如有不符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相关说明)
(五)配偶方或父母、子女需提取的,除按照以上第1、2项内容提供配偶方或父母、子女的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
②按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还清全部贷款的,应在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
⑤偿还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行政区域范围外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需提供职工个人及家庭在购建住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工作证明;
⑥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可在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中的“下载中心”或扫描此办事指南左上角上的二维码下载打印。
(四)银行出具并加盖印章的近期三个月还款凭证原件(须与提供的借款合同号或委托还款账号相符;如有不符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相关说明);
(五)配偶方或父母、子女需提取的,除按照以上第1、2项内容提供配偶方或父母、子女的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
②按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还清全部贷款的,应在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
⑤偿还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行政区域范围外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需提供职工个人及家庭在购建住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工作证明;
⑥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可在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中的“下载中心”或扫描此办事指南左上角上的二维码下载打印。
(六)配偶方或父母、子女需提取的,除按照以上第1、2项内容提供配偶方或父母、子女的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
①以上申请材料均为原件,在北海市辖区内购买的预售商品房,不动产登记证明可提供电子证照;
②提取的有效期限:在《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载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限提一次;
③提取额度: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不含贷款);
④在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行政区域范围外购买的自住住房,需提供职工个人及家庭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工作证明;
⑤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可在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中的“下载中心”或扫描此办事指南左上角上的二维码下载打印;
(六)配偶方或父母、子女需提取的,除按照以上第1、2项内容提供配偶方或父母、子女的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
①以上申请材料均为原件,在北海市辖区内购买的现房,不动产权证可提供电子证照;
③提取额度: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不含贷款);
④在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行政区域范围外购买的自住住房,需提供职工个人及家庭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工作证明;
⑤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可在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中的“下载中心”或扫描此办事指南左上角上的二维码下载打印;
(六)配偶方或父母、子女需提取的,除按照以上第1、2项内容提供配偶方或父母、子女的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
②提取的有效期限: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限提一次;
③提取额度: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不含贷款);
④在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行政区域范围外购买的自住住房,需提供职工个人及家庭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工作证明;
⑤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可在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中的“下载中心”或扫描此办事指南左上角上的二维码下载打印;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可在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中的“下载中心”下载打印。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可在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中的“下载中心”下载打印。
(六)配偶方或父母、子女需提取的,除按照以上第1、2项内容提供配偶方或父母、子女的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
①以上申请材料均为原件,在北海市辖区内大修的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可提供电子证照;
③提取的有效期限:在《房屋安全鉴定书》登载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限提一次;
④在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行政区域范围外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职工个人及家庭在大修住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工作证明;
⑤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可在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中的“下载中心”或扫描此办事指南左上角上的二维码下载打印。
②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可在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中的“下载中心”下载打印。
(四)配偶方或父母、子女需提取的,除按照以上第1、2项内容提供配偶方或父母、子女的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
②提取的有效期限: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载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限提一次;
③提取额度: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应大于建造住房的实际支出(不含贷款);
④在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行政区域范围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职工个人及家庭在建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工作证明;
⑤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可在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中的“下载中心”或扫描此办事指南左上角上的二维码下载打印。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可在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中的“下载中心”下载打印。
(二)被继承人银行Ⅰ类借记卡;如不能提供被继承人银行Ⅰ类借记卡的,则需提供第一顺序继承人银行Ⅰ类借记卡及当场签署承诺书;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可在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中的“下载中心”下载打印。
③提取的有效期限:自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开具加装电梯费用的支付凭证之日起,可在三年内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④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职工本人家庭实际负担(不含政府补贴、专项维修资金、房改售房款等)的电梯加装费用;
⑤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可在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中的“下载中心”或扫描此办事指南左上角上的二维码下载打印。
办理地址1: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7 - 40号窗口。
办理地址3:南康镇朝阳大道172号(原南康汽车站)铁山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 - 1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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